登记房屋类不动产须先有“告知单”
发表日期:2016年1月25日 共浏览810 次 字体颜色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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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更好地履行好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职责,便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,根据《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》、住建部《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》等有关规定,房屋交易当事人以《房屋交易和产权告知单》作为房屋交易与产权审批证明,进入后续的不动产登记程序。 这意味着在今后的不动产登记中,办理房屋登记前需先经房管部门对交易与权属进行审核,当事人同样需要先拿到“告知单”,才能进入后续的不动产登记程序。按照有关规定,结合我省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实际,我市将相关程序嵌入不动产登记程序,房管部门将在1月11日,将“告知单”全部纳入业务流程,为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做好准备。 由房管部门制定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流程中,包含当事人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;房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;房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律及有关规定,根据楼盘表信息,对房屋产权归属、房屋面积、交易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核等流程;对符合条件、并按规定缴清有关税费的,房管部门将出具“房屋交易与产权告知单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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